(深国税告〔2007〕4号)
为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2007年4月1日(申报期,税款所属期 3月份,下同)起,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方式,原采用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将采取网上等其它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关于网上报税方式的相关操作,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 )“我的办税大厅”查看“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纳税人申报所需表格可在各纳税申报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纳税人办理税款属期为 2007年3月以前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仍使用旧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三、2008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表格,新表比原来申报表增加一栏:直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第10栏)填写说明:填写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方式直接出口,且国家没有取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发票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该栏次不包含:1、转厂销售额;2、来料加工出口额;3、国家规定不予以退(免)税的出口销售额。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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