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市局3月12日下发《关于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从2008年5月 (税款所属期为4月)开始,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统一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请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限进行申报,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将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