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质量,国家税务局总局调整完善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及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注字〔2006〕7号)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情况,对行业报表报送工作补充要求如下:
一、报表填报的说明:
1、行业报表表1――表5统计的是事务所1月1日――12月31日情况,上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行业报表表6统计的是事务所5月1日――4月30日发生的各项鉴证业务情况(纳税人委托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12月3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表一:“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按照在册执业注册税务师统计。
3、表二:此表不得出现空栏,没有数据的填列“0”;“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与“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得重复统计。
4、表三:税务师事务所只填“本年度变更数――变更项目”,按户次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分公司”,深圳不存在此种情况不需填写。
5、表四:“主营业务合计”中1――15项按户次统计,如委托人委托事务所代理的业务涉及多项主营业务但没有分项,实行统一付费的,各所在填报此表时,应对收入按项目进行分拆。
6、表五:各所均需按照此表要求填报。
7、表六:此表反映事务所鉴证业务成果,全部按照业务情况统计,不涉及事务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不填,由中心统一填列;“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调增应纳税额”+“调减应纳税额”,“调减应纳税额”以正数填列。
二、几点要求:
1、2007年度起采用新的行业年度报表,以后年度如不发生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年度报表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
2、请各所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行业报表,对未及时报送报表的所,管理中心将给予行业内通报。
3、行业报表的填报要求真实、准确,请各所指定专人负责,报表需法人代表(所长)签字及公章。
二○○七年一月九日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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