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人是05年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是研发, 08年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商业零售, 05年至今没有发生任何销售业务,请问:纳税人可否以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类别』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日期』2008-09-16
『回答』
可以。《关于下发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函[2004]206号)规定: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所称“新办企业”是指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的企业。对于虽超过三个月但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的企业视为新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