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N01-8H-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作如下答疑及变更:
一、项目答疑
1、“招标邀请”中的“2.招标范围:上述服装的制作及相关服务”。表述的意思是否为采购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已通过招标规定的材料?而在“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的“15.2和15.4”中投标报价却要求“每套(件)税务制服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材料价格、各种辅料价格、制作费用、运保费、包装费、相关检验费用、生产经营税费及其它费用”。两者是否有矛盾之处?
答:招标范围,所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的制作及相关服务(其中服装的布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发送给中标单位);本次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辅料价格、制作费用、配套徽章装配费用、运保费、包装费、相关检验费用、生产经营税费及其它费用。
2、“19.投标样品的制作、提交以及检测”的“19.1.1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样品前对所选材料和服装制作进行检测,确保其技术和质量满足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最高等级的要求”。是否要求提供材料的检测报告?
答: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投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不需提供材料的检测报告。
3、“投标文件格式和资质证明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是否不需要分品种报价,只要分A、B包总价来填写?
答: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和要求仔细填写。
二、项目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8页表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变更为: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
2、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及数量变更为:A包:税务短袖茄克男式(175/96B)、税务夏裤男式(175/86B)、女裙(165/72B)、税务长衬衣男式外穿(175/96B)、税务长衬衣男式内穿(175/86B) 各2件;B包:税务春秋服男式(175/96B) 2套;税务冬服男式(175/96B)2套)。
3、原招标文件第17页19.1.2条的内容变更为:投标人投标样品所用材料(包括面料、里料、税务标志纽扣3种、拉链4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材料的中标厂商购买,并保证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最高等级的要求。
4、原招标文件第27页42.1条的内容变更为: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5、原招标文件第44页5、生产材料来源的证明文件或生产厂家授权书现变更为:投标人制作样品的材料来源说明。
6、原招标文件第45页13、分项报价格式,另增加分项报价汇总表,格式如下:
分项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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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价格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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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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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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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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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08年7月11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投标样品及检测费提交时间顺延至:2008年7月14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变更为: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单独提交;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08年7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更正文件为准。
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回传至0755-82800022,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人:蔡泽尧
联系电话:(0755)83878882
传真:(0755)83878094
邮政编码:518048
协办单位: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联系人:李保东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82800088、82800099-815
传真:82800022
网址:http://www.sfcx.cn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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