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轉換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国税公告
字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字轨文号』深国税告〔2008〕4号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8-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通告。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仍不缴纳者,我局将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