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应税营业额的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适用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应税营业额的审批业务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流程图:调整应税营业额

|
流转环节 |
经办
部门 |
工作
岗位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点 |
输入
表单 |
输出
表单 |
工作时限 |
|
提出
申请 |
|
纳税人或主管税务机关 |
1、 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收入额发生变化时,应领取并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免于建账及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ZG11WS086)。
2、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原定额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时,可以提出调整纳税人定额,敦促纳税人提出调整申请。 |
|
|
|
|
|
|
文书受理
|
申报
管理科 |
文书
受理岗 |
1、 审阅纳税人报送的表格和所附需查验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见注1),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纳税人;
2、 将资料清单及提交的资料打包交数据中心。 |
1、 格栏目填写齐全,附报资料齐备(见注2);
2、 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
3、 将申请表格内容准确录入CTAIS系统;
4、 将相关资料整理打包交数据处理中心。 |
1、 附件资料齐全;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 准确录入CTAIS系统;
4、 准确出具文书。 |
《个体工商户户、个人独资企业免于建账及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 |
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
半天 |
|
审核 |
管理科 |
双定管理岗 |
由纳税人提请调整定额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审核,如实际情况与纳税人申请不符,如实际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相符,则按照税收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呈批。
由税务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定额情况,将实地调查资料(表)录入CTAIS,并逐级上报审批。 |
1、 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核实证申请表格;
2、 根据调查结果以行业、地段、工商管理费等作为参考在CTAIS系统中签具意见和结论(包括:经过实地调查、核定定额、有效期起时间等); |
1、 进行实地调查;
2、 核实填报信息,岗位意见判断正确;
3、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4、 按时办结申请业务。 |
|
|
7天 |
|
审核 |
管理科 |
科长岗 |
1、 审核申请表格及附报资料;
2、 审核前面岗位意见;
3、在CTAIS系统中签署岗位意见。 |
在CTAIS系统中签具意见和结论(包括:核定定额、有效期起时间等); |
1、 复核业务资料,岗位意见判断正确;
2、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3、 按时办结申请业务。 |
|
|
2天 |
|
公示 |
|
|
系统自动将核定情况发送到网站公示 |
系统自动将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定额、税额、有效期起止等信息发送到网站。 |
|
|
|
5天 |
|
审核 |
管理科 |
科长岗 |
根据公示情况修订定额 |
1、要将公示情况记录在CTAIS系统中;
2、调减或定额调整超过五万的,将业务交主管局长审批;其他情况将业务交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岗。 |
1、 准确表述公示情况,岗位意见判断正确;
2、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3、 按时办结申请业务。 |
|
|
1天 |
|
审批 |
|
分管局长 |
1、 审核申请表格及附报资料;
2、 审核前面岗位意见;
3、 在CTAIS系统中签署岗位意见。 |
1、 在CTAIS系统中签具意见和结论(包括:核定定额、有效期起时间等); |
1、 审核各环节意见并签署正确意见;
2、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3、 按时办结申请业务。 |
|
|
1天 |
|
文书处理 |
申报
管理科 |
文书
受理岗 |
制发《定额调整通知书》 |
已审批文书进行销号处理,出具并打印《定额调整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领取),同时让纳税人在《文书受理回执》上签收; |
1、 准确出具文书;
2、 送达已批复文书;
3、 及时归档业务资料。 |
|
定额调整通知书 |
1天 |
|
资料归档 |
管理科 |
资料
管理岗 |
1、 系统自动将定额结果发送网站公告。
2、 有需要时在本单位公告栏公告。 |
|
|
|
|
即时 |
注1:文书受理条件:
1) 纳税人是双定户,存在生效定额,且必须已办理了储蓄扣税税开户手续
2) 资料填报真实、符合要求
注2: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递交的附报资料包括:
1) 房屋(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租金变动的则需提供此资料)
2) 工商缴费本(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