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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栏目 >>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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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一、发票领购簿、票种核定申请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   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   能按规定开具和保管发票;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文书受理窗口→发票供售窗口发放发票领购簿。

(四)附报资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发票月限量确不能满足正常经营需要;

2、当月发票月限量已领购完毕;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文书受理窗口→发票供售窗口

(四)附报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超限量购买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依法领取了发票领购簿的单位和个人;

2、因各种原因被停售发票,确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用票的。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区、分局主管局长→文书受理窗口→发票供售窗口。

(四)附报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购票特批)》;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购票异常通知书》;

4、购销合同或相关购销业务证明材料;

1   因稽查案件被停供发票的,还应由稽查部门出具《供应发票建议书》。

四、纳税人购买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依法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

3、有固定经营场所;

4、财务制度健全,能单独核算收购业务;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区、分局主管局长→文书受理窗口→发票供售窗口。

(四)附报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领购使用可抵扣收购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从事收购业务的证明材料。